市一中答复:
根据《湖北省学籍管理规定》,借读是指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区)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级别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读学生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并回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