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