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居住证》的,可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身份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2、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出具的固定合法居住证明;工作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交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2、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