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