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包含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有权强制执行。如果执行的对象是房子的,一般要经过三个流程:查封、估价、拍卖。至于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最多可以拍卖多少次,最低降价多少,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拍卖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多可以拍卖三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就会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然不成功,法院就会发出变卖公告,公告发出后,没有买受人购买该房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接受该房产的,法院就会将该房产退还给被执行人。(2017年1月1日已经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不一致的,以网络司法拍卖的的规定为准)
房产拍卖价格(最低降价)
在拍卖开始前,人民法院会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一般按照评估价确定,没有进行评估的,就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第二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是降低的额度不得超过第一次保留价的20%。仍然流拍的,保留价降价的数额依然是不得超过第二次保留价的20%。如果最后走到变卖流程的话,变卖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讨论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仅供参考,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