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的表5.2.2执行后,另加50%的距离,且不小于50米。
第5.2.7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