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其他用途房屋的本市各县(区)城镇户籍家庭,其中居住地在本市各县(区)的非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已经在居住地连续缴纳一定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购买共享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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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共享产权房,主要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本市各县(区)城镇户籍家庭。
什么人能优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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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2.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
4.持一、二级残疾证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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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非当地城镇户籍的家庭,需提供用工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用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聘用)合同。
5.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