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车型范围及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规定要求: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4.7.7规定: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以及车长大于或等于 6m 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有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视为满足要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第12条:放大的号牌号码字体尺寸不小于小型汽车号牌用字体的2.5倍。放大的号牌号码应清晰完整,颜色与车体颜色有明显色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