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现在已经市场化了,没有法定标准,但是有行业规矩。
一、招标代理是做什么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定,如果招标人不具备招标条件,可以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标活动。
由此产生了专门负责招标活动第三方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包括二类:
一类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属于事业编制,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
一类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承接的招标项目,他们都可以做,当然是收费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是第二类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才会收取,第一类政府采购中心是免费代理采购。
二、收费有标准吗?
为了规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收费,早在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并在2003年和2011年进行了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100 万元×1.00%= 1 万元
( 100- 500)万元×0.70%= 2.8万元
(500- 1000)万元×0.55%= 2.75万元
(1000-3000)万元×0.35%=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7=13.55万元
这个收费标准还是很高的。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
三、现在如何执行
市场化运作之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通常由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根据上述文件协商,目前较常见的标准是原标准的5至7折。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是中标人。
实际操作中,这部费用通常由中标人支付。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招标人会将此部分费用列入招标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