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设置明细账,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两种设置办法:一是多栏式设置,二是设9个三级明细科目。两种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末结转工作量的不同,由于第二种办法期末结转工作量大,所以本文只介绍第一种。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
增值税
”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