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
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
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
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
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
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
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
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
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
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
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
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
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
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